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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都江堰-九寨沟乐山峨眉山-葛洲坝、西陵峡三峡大坝13日

成都-都江堰-九寨沟乐山峨眉山-葛洲坝、西陵峡三峡大坝13日

  • 出发城市:长春 行程天数:13天游 出行方式:跟团游
  • 途径景点:|九寨沟|峨眉山|都江堰|三峡大坝|葛洲坝|三峡|西陵峡|成都|乐山|眉山
  • ¥3580元起
    行程安排 产品特色 费用说明 温馨提示
    天 数 行 程 安 排 餐 次 住 宿 第一天 长春集合,待调令安排车站乘旅游专列赴成都。 【大件行李可一次性放在专列上,无需中途中转搬运,一站式抵达。】 餐自理 专 列 第二天 沿途观光。 餐自理 专 列 第三天 晚抵天府之国成都,入住酒店。 餐自理 成都 第四天 早餐后游览举世闻名的都江堰水利工程(约2小时)——飞沙堰、宝瓶口、分水鱼嘴、安澜索桥、伏龙观,午餐后赴松潘古城,参观美丽古老宁静的大唐松州——明城墙(不登城)、松赞干布文成公主像。乘车赴九寨沟,入住酒店。 温馨提示:车程较长,请不要做任何剧烈运动,避免高原反应。 三餐 九寨沟 第五天 早餐后游览人间仙境、童话世界——九寨沟风景区(约7小时,含观光车费),进入景区后换乘景区观光车游览诺日朗瀑布、树正群海、长海、五彩池、珍珠滩、五花海、箭竹海、熊猫海等景点。九寨沟的水是极富魅力的宝石蓝颜色,变幻无穷,令人倾倒。 特别推荐:晚餐后自费参加大型藏羌歌舞晚会(150元/人 ,约2小时),民俗活动极具浓郁的地方特色,为九寨之行的另一道靓丽的风景线,非常值得参与、感受! 二餐 中餐 自备 九寨沟 第六天 早餐后乘车赴都江堰,途经岷江源头——弓杠岭,远眺千里岷山,近览河谷草原,感受沿途高原雪域之壮美。晚餐后特别赠送价值180元/人,由上海和都江堰景区共同打造的都江堰独特风土人情的大型晚会——时空之旅(约1.5小时)。 三餐 都江堰 第七天 早餐后乘车赴乐山,特别赠送价值120元/人的乐山最新打造的天工开物文化旅游景区(约1.5小时),景区方位展示了世界珍稀矿石的形成、生长、孕育及人们利用矿石开展的工艺雕刻精湛技艺,同时展示了乐山厚重的佛教文化。游览乐山大佛景区(约3小时),游览凌云寺,大雄宝殿、九曲栈道、石刻弥勒佛坐像,凌云栈道,海师洞等景点。乘车赴峨眉山。晚餐赠送品尝价值80元/人彝家风味餐以及歌舞表演(品尝彝家特色,如彝家坨坨肉等风味,感受彝族风情)。 三餐 峨眉山 第八天 早餐后游览峨眉山景区(约5小时,含环保车费),乘万年寺索道(索道自理),游览开山第一大寺庙——万年寺,参观峨眉山镇山之宝——62吨的普贤神相,游览峨眉山自然景观最精华的地方——清音阁,游览白娘子修真之地——白龙洞,聆听峨眉山十大自然景观之首“双桥清音”的如诗水声。游览全国最大的野生自然生态猴区——峨眉山野生猴区,观赏峨眉山灵猴的风彩,返回成都。 温馨提示:峨眉山猴子很多,绝不可主动招惹猴群,不要穿颜色鲜艳的衣服,可买个拐杖,既可防身,又可供走路使用。 三餐 成都 第九天 早餐后自由活动。午餐后游览成都宽窄巷子(约2小时),由宽巷子、窄巷子和井巷子三条平行排列的老式街道及其之间的四合院落群组成,展现成都原滋原味的生活方式。下午乘旅游专列赴宜昌。 二餐 专列 第十天 早抵宜昌,乘车经过“中国公路隧道桥梁博物馆”之称的三峡工程专用公路,游览举世闻名的三峡大坝景区(约3小时),五级船闸、185坝顶观景台、平湖观景区,于坝区最高点——坛子岭观三峡大坝,一览三峡工程的全貌。乘豪华“长江三峡号”游船,欣赏美丽西陵峡峡谷风光,经过葛洲坝船闸体验水涨船高的独特感受,乘船观看美丽宜昌沿江城市风景。晚餐后酒店休息。 三餐 宜昌 第十一天 早乘夕阳红旅游专列返回长春。 餐自理 专列 第十二天 沿途观光。 餐自理 专列 第十三天 抵达长春,结束愉快的旅程返回您温馨的家。 -- --
    休闲度假小周末健康养生预计发车日期:2014年5月27日 行 程 特 点:1、火车全列卧铺,同铺往返,大件行李可以一次性放在火车上,无需中途中转搬运;方便安全。专列为一站抵达长春,无需换乘其他交通工具。 2、随团全程导游服务,带给您最贴心的照顾。 旅 游 赠 品: 旅游帽、旅游包、团队集体照一张。
    跟团游上铺:3580元/人 中铺:3780元/人 下铺:4080元/人 景点门票优惠办法:持身份证、老年证原件60—69周岁优惠100元/人,70周岁优惠200元/人 软卧加收1100元/人 报名时游客须加收旅游意外保险15元/人
    1、火车分铺原则:一人报名为中铺;二人报名为一上、一下铺或二中铺;三人报名为上、中、下铺。 2、旅游专列为非空调车体,具体日期及时刻以铁道部下达命令为准,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政策原因造成专列延迟或停开,按照《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协商解决。 3、旅游专列为临时列车,有时会出现提前或晚抵达旅游目的地的现象,望请谅解,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按照《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协商解决。 4、游客出行时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老年证原件。旅游景点视游客自身身体状况量力而行。 5、行程中景区后括号内备注游览时间为抵达景区开始到离开景区为止的时间。 6、在不减少景点及游览时间的情况下我社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调整游览顺序。 7、景区门票如有政府政策性价格调整,请游客现付景点门票差价。 8、若游客持有效证件涉及景点门票优惠的请提前出示,我社按照旅行社折扣或优惠价退还;若购买景点门票后出示证件,请游客将景点门票优惠价返还我社,赠送项目不退费用。 9、游览过程中服从导游安排,如游客本人放弃景点、餐、宿等任何一项我社不退费用。 10、云南地处高原,海拔较高,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的游客请慎重出行。 11、张家界、云南地区昼夜温差较大,请带足保暖防寒衣物。天气变化较大,请携带雨具。 12、云南地区日照强,紫外线强,请带好防晒用品。 13、张家界地区、云南地区少数民族居多,请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宗教及生活习俗。 14、天梯栈道为千余台阶,请注意安全;乘船游览时请注意安全。 15、旅游期间游客有任何意见请第一时间与领队沟通,以便在当地及时解决。请游客务必在当地认真、如实填写《质量意见反馈表》并签字,我社质量投诉以当地意见单为凭证。 16、如游客自愿离团不返程或中途下车,请游客填写离团申请,离团后如发生任何事情与我社无关,专列票款不退还。17、请游客仔细阅读旅游行程单、旅游合同及相关内容,一旦双方签署了旅游合同,则视为游客已熟知了全部内容。游客朋友们: 感谢您参加我公司组织的夕阳红旅游专列,为了确保您的旅行安全顺畅,报名前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游客须知及安全提示: 一、专列安全提示: 1. 专列旅游为大型团体活动,一切行动听指挥,进站安检时,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2. 通过安全通道及上下楼梯时请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不要拥挤。 3. 旅游专列运行途中会产生晃动,削水果时请注意安全,打开水时不要过满避免晃动时开水溢出,发生烫伤现象。 4. 请不要在火车运行途中在车厢内做剧烈运动,以免造成摔伤。 5. 旅游专列临时停靠时,一定在一米线外活动,避免站台火车通过时速度过快而产生危险。 6. 下车活动时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7. 专列配备医务人员,随时关注您的身体健康。 二、健康安全提示: 8、因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与我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能够完成旅游活动。 9、因游客本人隐瞒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或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 10、报名时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专业医生是否能参加本次旅游活动,请游客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11、专列火车只是承载游客的交通工具,不具备医疗设施。我社提供的医务人员只负责专列火车上紧急发生的简单外伤处置及突发疾病的建议。游客出现急症请主动通知导游,旅行社将协助游客就近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 12、有视力、听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三、旅游安全提示: 13、住房安全提示:酒店内提供的多为一次性纸质拖鞋,洗浴或行走易造成摔伤,建议自行携带拖鞋,避免发生危险。 14、饮食安全提示:注意用餐卫生,不食用不卫生、不合格的食品及饮料,旅游者自行在外用餐时,请注意环境卫生,在当地尽量少在路边小摊用餐;专列停靠站时,站台上的食品请谨慎购买。 15、用餐安全提示:在餐厅用餐时地面易湿滑,请注意安全。 16、交通安全提示:遵守交通规则,通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或地下通道,乘车时不要随意在车内走动,不要将肢体探到车窗外,以防不确定危险,车辆在颠簸路段过程中不要离开座位或饮食,以免呛水或卡咽危险。下车时请携带好自身的贵重物品,避免遗失。 17、游览安全提示 :景区游览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不要到危险区域游览;游览、散步时请随时注意和检查随身物品,谨防遗失。 1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的安全提示:游客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请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 19、购物安全提示:请理性消费。购物时注意商品质量及价格,并向商家索取发票。游客自行参加的旅游娱乐项目及消费属于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旅游者报名参加我社组织的旅游专列,即视为旅游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在旅游过程中具有基本自我保护能力。 四、旅游保险说明: 旅游保险说明:旅行社已购买了责任险,建议旅游者报名时购买旅游意外险。发生意外时,以保险公司约定责任的赔付为最终赔付,旅行社不再进行赔偿。游客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游客自身疾病不再保险赔付范围之列,由自身疾病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游客自理,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均不承担。 五、《旅游法》有关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规定: 《国家旅游局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按照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 祝游客朋友们旅途愉快!预订流程:网上预订/电话预订旅行社确认付款/签约预订成功开心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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