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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探亲签证[全国办理]

卢森堡探亲签证[全国办理]

签证类型:探亲签证 办理周期:预计收到材料后[15-20]个工作日 有效时间:领馆定 停留天数:按行程 入境次数:领馆定 是否面签:否
套餐说明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预订须知

套餐说明

服务包含

签证费+服务费+保险费+材料指导+方案制定+审核材料+资料整理(含机酒+行程)+陪签+取签


受理范围

卢森堡签证有领区划分,除上海、安徽、江苏、浙江、福建居民均应在北京申请


办理须知

办理卢森堡签证需由本人亲自到签证中心

申请者应提前办理证件,但不可以超过提前半年申请签证

办理人需前往驻华使馆录入指纹,录过指纹可保留数据五年

办理流程

选择签证

  外籍申请者需要提前联系签证专员咨询具体情况

  卢森堡签证领区在北京、上海两个城市,除上海、安徽、江苏、浙江、福建居民应在北京申请

  首次申请还需提前预约并到驻华使馆采集个人生物识别数据,其中12岁以下申请者无需采集信息

准备并递送签证材料

  支付成功后,在“个人中心”页面“我的订单”可查看订单信息。

  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将材料提供给我司

  【通过快递方式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盈创动力科技园E座209室

  收件人:卢森堡签证

  邮编:100089

  联系电话:4009-927-125

  注意:不接受平邮、挂号信、到付快递

  【亲自交送

  亲自交送资料接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审核并制作材料

  14:00前收到资料,当天审核完毕

  14:00后收到资料,次日12:00前审核完毕

  【注意】

  旅游旺季前夕,受理时间有可能延长,建议您提早办理

  审核通过后会短信告知,并于第二个工作日递送使馆

  如需补充资料客服人员会及时与您联系,请保持手机畅通!(节假日不审核)

送签

  送签员送入使馆,申请者需一起前往,录取指纹

  使馆在审查资料过程中,使馆保留要求申请人前往使馆面试或补充资料的权利

取签并返还资料

  护照我司会统一连同您的签证一起快递给您,只要您写好邮寄地址即可。在签证出签后我们会第一时间通知您,并通过快递到付的形式退还给您。

  如果使领馆出签时间较晚,签证最终结果将于自使领馆取回后一个工作日内告知

  快递:18:00左右签证回到公司,一个工作日内顺丰快递发出并告知快递单号

  自取:出签后会电话联系您上门自取

出签核对信息

  收到出签护照后请认真核对签证页上全部信息是否有误,若有问题,请尽早与客服联系,以免耽误您的行程

材料清单

  • 在职人员
  • 自由职业者
  • 退休人员
  • 学生
  • 学龄前儿童

必备材料

个人信息表(原件)

真实完整填写(出行时间真实,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并由本人中文签字

户口本(复印件)

申请人本人整本户口本信息

如是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

如丢失,请开户派出所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反面信息

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

因私护照(原件)

护照完整无破损、无水渍

有效期离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

至少有两页完整连续的空白页,不包含备注页

旧版护照,护照尾页签名处须签名

照片(原件)

近6个月内拍摄彩色照片2张

相同底版,且须在照片反面用铅笔在照片背后注明姓名

规格:35mmX45mm 长方形

白色背景

五官端正清晰,眼睛睁开

不能佩戴眼镜、配饰等

婚姻证明(复印件)

如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如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证明

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新版营业执照提供正本或副本都可以,用A4纸复印,加盖公司红色公章

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非盈利机构)

提供在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清晰复印件

用A4纸复印(需加盖公司红色公章)

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任选其一提供即可

在职证明(原件)

公司正规抬头纸打印,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同一单位的申请人必须以名单的形式打在同一份抬头纸上,而且每人都要提供担保原件

银行卡对账单(原件)

本人名下近半年交易记录对帐单(盖银行公章)最后一笔交易日期在送签日期前30天内

余额:3万元以上,行程越长建议余额额度相对高

能支付此次旅游所用费用

如余额不足且之前没有大金额的进出帐记录,可提供多张银行卡证明

不建议最后一笔大金额存入

汽车行驶证(复印件)

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任选其一

机酒店预订单(复印件)

航空公司出具的往返机票的预订单。机票应该在签证颁发后出票付款

申根地区全部行程的住宿证明(酒店预订)

包括饭店名称,电话,传真以及各酒店逗留时间。

保险单(原件)

保险需涵盖全程,自出发航班起飞日起至归国抵达日

申请人姓名准确(百程可代为购买,费用另计)

须涵盖医疗保险和送返费用,医疗保险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可选材料可选资料可视个人实际情况提供,提供越多越有利于出签

居住证明(原件)

暂住证复印件,送签时暂/居住证还在有效期内

房产证明 (复印件)

如有可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发票任选其一

汽车行驶证(复印件)

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任选其一

必备材料

个人信息表(原件)

真实完整填写(出行时间真实,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并由本人中文签字

户口本(复印件)

申请人本人整本户口本信息

如是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

如丢失,请开户派出所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反面信息

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

因私护照(原件)

护照完整无破损、无水渍

有效期离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

至少有两页完整连续的空白页,不包含备注页

旧版护照,护照尾页签名处须签名

照片(原件)

近6个月内拍摄彩色照片2张

相同底版,且须在照片反面用铅笔在照片背后注明姓名

规格:35mmX45mm 长方形

白色背景

五官端正清晰,眼睛睁开

不能佩戴眼镜、配饰等

婚姻证明(复印件)

如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如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证明

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银行卡对账单(原件)

本人名下近半年交易记录对帐单(盖银行公章)最后一笔交易日期在送签日期前30天内

余额:3万元以上,行程越长建议余额额度相对高

能支付此次旅游所用费用

如余额不足且之前没有大金额的进出帐记录,可提供多张银行卡证明

不建议最后一笔大金额存入

机酒店预订单(复印件)

航空公司出具的往返机票的预订单。机票应该在签证颁发后出票付款

申根地区全部行程的住宿证明(酒店预订)

包括饭店名称,电话,传真以及各酒店逗留时间。

行程单(原件)

英文版行程计划单

内容覆盖在境外停留期间的全部行程

注明停留的日期、城市、所有交通方式及景点

配偶名下工资卡对账单(原件)

配偶名下工资卡近6个月对账单原件

建议对账单的余额3万以上

配偶在职证明(原件)

在职证明,中英文;使用公司正规抬头纸打印,并加盖公司红章

在职证明内容需包括:

单位名称、本人职务及收入、旅行时间(具体到从那天至那天)、负责人职务、签字以及电话、传真,并需要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费用由谁承担

配偶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供配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有当年年检记录并在有效期内

婚姻关系(单认证)

外交部认证的婚姻关系公证书

外方邀请函(原件)

卢森堡邀请人或邀请方亲笔签名的邀请信

需注明访问目的,逗留时间

与申请人的关系如果是朋友关系,需注明与申请人相识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以及其它有关申请人在卢森堡访问停留的信息

邀请信需在6个月内出具

财务担保(原件)

担保人财务担保原件

如果担保人在申根国居住应该提交:

-该担保人过去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

-担保人出具的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

如果担保人在中国居住并邀请签证申请人一同到申根国旅行,则应提交以下材料:

-已签字的担保书 

-中国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

-由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

-在目的地国家的居住证明或者申根国接待家庭提供的邀请信

亲属关系证明(单认证)

经由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公证认证书

朋友关系证明

提供双方往来的信函,电话等一切联络记录

必须是近三个月的记录2.提供双方合照,旅游照片,证明朋友关系

可选材料可选资料可视个人实际情况提供,提供越多越有利于出签

居住证明(原件)

暂住证复印件,送签时暂/居住证还在有效期内

房产证明 (复印件)

如有可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发票任选其一

汽车行驶证(复印件)

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任选其一

必备材料

个人信息表(原件)

真实完整填写(出行时间真实,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并由本人中文签字

户口本(复印件)

申请人本人整本户口本信息

如是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

如丢失,请开户派出所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反面信息

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

因私护照(原件)

护照完整无破损、无水渍

有效期离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

至少有两页完整连续的空白页,不包含备注页

旧版护照,护照尾页签名处须签名

照片(原件)

近6个月内拍摄彩色照片2张

相同底版,且须在照片反面用铅笔在照片背后注明姓名

规格:35mmX45mm 长方形

白色背景

五官端正清晰,眼睛睁开

不能佩戴眼镜、配饰等

婚姻证明(复印件)

如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如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证明

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银行卡对账单(原件)

本人名下近半年交易记录对帐单(盖银行公章)最后一笔交易日期在送签日期前30天内

余额:3万元以上,行程越长建议余额额度相对高

能支付此次旅游所用费用

如余额不足且之前没有大金额的进出帐记录,可提供多张银行卡证明

不建议最后一笔大金额存入

机酒店预订单(复印件)

航空公司出具的往返机票的预订单。机票应该在签证颁发后出票付款

申根地区全部行程的住宿证明(酒店预订)

包括饭店名称,电话,传真以及各酒店逗留时间。

保险单(原件)

保险需涵盖全程,自出发航班起飞日起至归国抵达日

申请人姓名准确(百程可代为购买,费用另计)

须涵盖医疗保险和送返费用,医疗保险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退休证明(原件)

提供退休证或退休证明

内容涵盖申请人姓名、退休日期、退休单位名称

可选材料可选资料可视个人实际情况提供,提供越多越有利于出签

居住证明(原件)

暂住证复印件,送签时暂/居住证还在有效期内

房产证明 (复印件)

如有可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发票任选其一

汽车行驶证(复印件)

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任选其一

必备材料

个人信息表(原件)

真实完整填写(出行时间真实,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并由本人中文签字

户口本(复印件)

申请人本人整本户口本信息

如是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

如丢失,请开户派出所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反面信息

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

因私护照(原件)

护照完整无破损、无水渍

有效期离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

至少有两页完整连续的空白页,不包含备注页

旧版护照,护照尾页签名处须签名

照片(原件)

近6个月内拍摄彩色照片2张

相同底版,且须在照片反面用铅笔在照片背后注明姓名

规格:35mmX45mm 长方形

白色背景

五官端正清晰,眼睛睁开

不能佩戴眼镜、配饰等

行程单(原件)

英文版行程计划单

内容覆盖在境外停留期间的全部行程

注明停留的日期、城市、所有交通方式及景点

保险单(原件)

保险需涵盖全程,自出发航班起飞日起至归国抵达日

申请人姓名准确(百程可代为购买,费用另计)

须涵盖医疗保险和送返费用,医疗保险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在读证明

所在学校抬头纸打印

含有入学时间,所在班级,姓名,性别,护照号码等基本信息

有学校负责人职位,及负责人签字,学校公章

父母在职证明(原件)

18周岁以下或父母出资,提供父母一方在职证明原件

如与父/母一同办理,则无需提供

父母营业执照(复印件)

18周岁以下的学生

提供父母一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有当年年检记录并在有效期内

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18岁以下学生或儿童,提供不随行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父母工资卡/银行卡对账单(原件)

申请人父母任意一方名下近一年储蓄卡银行流水对账单原件(最好为工资卡)

对账单有银行红章,最后一笔交易日期在送签前15天内

对帐单余额建议3万以上,行程越长,要求越高,能支付此次旅游的所有费用

有良好的存、取记录,不是现存大笔

外方邀请函(原件)

卢森堡邀请人或邀请方亲笔签名的邀请信

需注明访问目的,逗留时间

与申请人的关系如果是朋友关系,需注明与申请人相识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以及其它有关申请人在卢森堡访问停留的信息

邀请信需在6个月内出具

财务担保(原件)

担保人财务担保原件

如果担保人在申根国居住应该提交:

-该担保人过去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

-担保人出具的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

如果担保人在中国居住并邀请签证申请人一同到申根国旅行,则应提交以下材料:

-已签字的担保书 

-中国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

-由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

-在目的地国家的居住证明或者申根国接待家庭提供的邀请信

亲属关系证明(单认证)

经由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公证认证书

朋友关系证明

提供双方往来的信函,电话等一切联络记录

必须是近三个月的记录2.提供双方合照,旅游照片,证明朋友关系

未成年出行同意书(原件)

经由外交部认证的未成年出行同意书公证

父母结婚证(复印件)

18周岁以下的学生,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

出生证明(复印件)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

内容涵盖申请人名字及父母信息,内容清晰

可选材料可选资料可视个人实际情况提供,提供越多越有利于出签

居住证明(原件)

暂住证复印件,送签时暂/居住证还在有效期内

房产证明 (复印件)

如有可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发票任选其一

汽车行驶证(复印件)

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任选其一

必备材料

个人信息表(原件)

真实完整填写(出行时间真实,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并由本人中文签字

户口本(复印件)

申请人本人整本户口本信息

如是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

如丢失,请开户派出所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反面信息

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

因私护照(原件)

护照完整无破损、无水渍

有效期离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

至少有两页完整连续的空白页,不包含备注页

旧版护照,护照尾页签名处须签名

照片(原件)

近6个月内拍摄彩色照片2张

相同底版,且须在照片反面用铅笔在照片背后注明姓名

规格:35mmX45mm 长方形

白色背景

五官端正清晰,眼睛睁开

不能佩戴眼镜、配饰等

行程单(原件)

英文版行程计划单

内容覆盖在境外停留期间的全部行程

注明停留的日期、城市、所有交通方式及景点

保险单(原件)

保险需涵盖全程,自出发航班起飞日起至归国抵达日

申请人姓名准确(百程可代为购买,费用另计)

须涵盖医疗保险和送返费用,医疗保险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父母在职证明(原件)

18周岁以下或父母出资,提供父母一方在职证明原件

如与父/母一同办理,则无需提供

父母营业执照(复印件)

18周岁以下的学生

提供父母一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有当年年检记录并在有效期内

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18岁以下学生或儿童,提供不随行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外方邀请函(原件)

卢森堡邀请人或邀请方亲笔签名的邀请信

需注明访问目的,逗留时间

与申请人的关系如果是朋友关系,需注明与申请人相识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以及其它有关申请人在卢森堡访问停留的信息

邀请信需在6个月内出具

财务担保(原件)

担保人财务担保原件

如果担保人在申根国居住应该提交:

-该担保人过去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

-担保人出具的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

如果担保人在中国居住并邀请签证申请人一同到申根国旅行,则应提交以下材料:

-已签字的担保书 

-中国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

-由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

-在目的地国家的居住证明或者申根国接待家庭提供的邀请信

亲属关系证明(单认证)

经由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公证认证书

未成年出行同意书(原件)

经由外交部认证的未成年出行同意书公证

父母结婚证(复印件)

18周岁以下的学生,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复印件

父母银行卡对账单

申请人父母任意一方名下近一年储蓄卡银行流水对账单原件(最好为工资卡),对账单有银行红章,最后一笔交易日期在送签前15天内

对帐单余额建议3万以上,行程越长,要求越高,能支付此次旅游的所有费用;有良好的存、取记录,不是现存大笔

出生证明(复印件)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

内容涵盖申请人名字及父母信息,内容清晰

预定须知

  A、签证属于特殊商品,我司会按使领馆的要求为客人准备最合适的送签材料,确保您的材料有最高出签可能,但所申请的签证是否成功,取决于使领馆对资料的审核,若发生拒签,请申请人自然接受结果,并放弃追究本公司任何责任的权利。

  B、我司在收取申请人资料后,经二次审核发现不符合签证申请资格的,保留作出不予受理申请人签证申请决定的权利。

  C、申请人需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如因隐瞒曾有不良记录,或从事非法活动,被相关部门查处或有滞留倾向拒签,我司不承担责任。请申请人特别注意诚实信用的原则。

  D、在办理签证期间,我司可能会根据您的材料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担保金或予以劝退;领馆也可能会针对您的实际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或延长签证受理时间 (此情况由领馆决定,我司无法干预)。

  E、使馆可能会对申请者进行电话抽查或要求抽查面试,请申请者留意并保持电话畅通。

  F、莫桑比克签证服务中心网上公布的办理周期、停留时间、签证有效期等均系基于以往经验的预估时限,并非确定承诺,准确时限以使领馆实际审批结果为准,领馆也可能因内部原因导致延迟出签。

  G、在您获得签证前请勿先行支付机票、酒店费用,以免因签证问题产生费用损失,否则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如您提供了机票、酒店预订单申请签证,请勿在获得签证前取消预订,否则可能对签证结果产生影响。

  H、如果您的护照在莫桑比克签证服务中心网办理过程中丢失,每本最高赔付1000元。

  I、订单生效后如欲中途取消签证申请,则在莫桑比克签证服务中心网已经将您的签证申请送交使领馆的情况下,您已经支付的订单款项将不予退还。

  J 、依据使馆要求,签证申请人在送签或归国后,如被使领馆要求参加面试或面试销签,签证申请人必须配合使领馆完成面试工作。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面试或面试销签,一切后果由签证申请人自行承担。

  K 、以上莫桑比克签证服务中心网公布的签证总计受理工作日为自收齐资料并审核通过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起至返回签证结果的时间,不包含护照或签证返回的物流或自取时间。




  退改规定:

RETREATING REGULATIONS

  签证是服务类产品,您拍下订单后默认服务开始,望您理解!


    1、已拍下订单,发送材料包后取消订单,将收取50元/份服务费。

    2、材料已邮寄到我社,当天取消订单,如果材料已经审核将收取100元/份服务费,若材料还未审核将收取50元/份服务费,材料邮回邮费到付。

    3、已整理并操作材料的,将收取200元/份服务费。

    4、材料送进领馆后,无法取消订单,将收取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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