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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旅游签证[上海办理]

斯洛伐克旅游签证[上海办理]

签证类型:旅游签证 办理周期:预计收到材料后[10-15]个工作日 有效时间:使馆批 停留天数:行程订 入境次数:单次 是否面签:否
套餐说明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预订须知

套餐说明

  服务包含:

  签证费+服务费+保险费+材料指导+方案制定+审核材料+资料整理+陪签+取签


  受理范围:

  适用于长期居住、工作地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福建的申请人


  办理须知:

  本产品仅适用于12周岁以上的申请者

  申请者需确定好签证类型,使馆有权要求申请者补充信息或面谈

  申请者需申请停留时间最长国家签证,如停留时间相同需申请首次入境签证

办理流程

选择签证

  办理条件:12岁以上人群

  申请者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签证类型

  斯洛伐克签证需要本人提交签证材料和录取指纹

  本次申请入境必须在斯洛伐克停留最长时间,如斯洛伐克和其他申根国家停留时间相同,则斯洛伐克必须为首站入境国

  注意:此签证有效期、停留天数、入境次数均以使馆签发为准。

准备并递送签证材料

  支付成功后,在“个人中心”页面“我的订单”可查看订单信息。

  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将材料提供给我司

  【通过快递方式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盈创动力科技园E座209室

  收件人:斯洛伐克签证

  邮编:100089

  联系电话:4009-927-125

  注意:不接受平邮、挂号信、到付快递

  【亲自交送

  亲自交送资料接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审核并制作材料

  14:00前收到资料,当天审核完毕

  14:00后收到资料,次日12:00前审核完毕

  【注意】

  旅游旺季前夕,受理时间有可能延长,建议您提早办理

  审核通过后会短信告知,并于第二个工作日递送使馆

  如需补充资料客服人员会及时与您联系,请保持手机畅通!(节假日不审核)

送签

  申请人需要本人去签证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使馆在审查资料过程中,使馆保留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和面试的权利

取签并返还资料

  护照我司会统一连同您的签证一起快递给您,只要您写好邮寄地址即可。在签证出签后我们会第一时间通知您,并通过快递到付的形式退还给您。

  如果使领馆出签时间较晚,签证最终结果将于自使领馆取回后一个工作日内告知

  快递:18:00左右签证回到公司,一个工作日内顺丰快递发出并告知快递单号

  自取:出签后会电话联系您上门自取

出签核对信息

  收到出签护照后请认真核对签证页上全部信息是否有误,若有问题,请尽早与客服联系,以免耽误您的行程

材料清单

  • 在职人员
  • 自由职业者
  • 退休人员
  • 学生

必备材料

护照 (原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5点:

护照在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护照至少留有两页空白签证页,不包括备注页

如换发过护照,请提供旧护照原件

护照须完整无缺、无任何破损、无污渍

旧版护照(G开头)尾页签字处须有中文签名(不可用铅笔))

查看样图
护照 (复印件)

如有已签发的申根签证,则附其复印件。

个人信息表

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支持手写/机打(签名除外)。

照片 (原件)

近6个月内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须一致(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请保留剪裁好的高清电子版照片

请勿提供所持护照首页以及原签证页上的照片

一般相纸打印的彩色照片,照片不可翻拍、PS、美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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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整本复印件(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首页+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本人页须加盖集体章)或直至出发前仍在有效期内的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户口本原件需送签当天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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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证明

户籍所在地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非以上五地户籍,需提供以上五地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婚姻证明(复印件)

如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如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证明

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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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证明(原件)

在职人员: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英文件,或中文附上英文翻译)、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确日期及以下信息: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

任职公司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及工作年限

准假证明

下载模板
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企业单位(盈利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需加盖公司红色公章)

新版营业执照提供正本或副本都可以,用A4纸复印,加盖公司红色公章

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非盈利机构),提供在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需加盖公司红色公章)

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任选其一提供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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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能力证明(原件)

银行对账单:

须为签证申请人本人名下的借记卡(储蓄卡)对账单,账单清晰显示姓名

银行流水打印日期距离邮寄资料日期不得超过10天

须为打印日期前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可以体现工资收入

最终余额大于5万元人民币

须加盖银行公章或业务章,电子章可接受。

机票预订单(复印件)

包含往返预订

申根区详细旅行计划

计划书应提供清晰的证据表明申请人在斯洛伐克境内及其他申根国家的旅行计划(包括所有预定的交通、行程安排或观光景点等)

住宿证明(复印件)

涵盖在申根国家停留的全部时间的住宿证明。例如:邀请方提供给申请人的住宿证明和房产证明,酒店预订单,房屋租赁合同等。

保险(原件)

手写保险证明将不被接受。

被保险人的名字须以拼音形式出现。

签证申请人须出示,其拥有的保险保额至少 3 万欧元,包含紧急医务治疗,紧急医疗转移以及遗体转移。

保险须覆盖全部申根区成员国,并覆盖全部停留时间。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请提供行程期间有效的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未成年人如未办理身份证,可不提供该项材料

(如有延期页,须提供延期页的复印件)

需要携带原件

查看样图

可选材料可选资料可视个人实际情况提供,提供越多越有利于出签

辅助材料

理财产品、股票交割单、存折、存款证明、房产、车产复印件等证明申请人家庭经济实力的资料

必备材料

护照 (原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5点:

护照在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护照至少留有两页空白签证页,不包括备注页

如换发过护照,请提供旧护照原件

护照须完整无缺、无任何破损、无污渍

旧版护照(G开头)尾页签字处须有中文签名(不可用铅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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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 (复印件)

如有已签发的申根签证,则附其复印件。

个人信息表

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支持手写/机打(签名除外)。

照片 (原件)

近6个月内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须一致(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请保留剪裁好的高清电子版照片

请勿提供所持护照首页以及原签证页上的照片

一般相纸打印的彩色照片,照片不可翻拍、PS、美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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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整本复印件(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首页+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本人页须加盖集体章)或直至出发前仍在有效期内的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户口本原件需送签当天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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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证明

户籍所在地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非以上五地户籍,需提供以上五地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婚姻证明(复印件)

如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如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证明

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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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能力证明(原件)

银行对账单:

须为签证申请人本人名下的借记卡(储蓄卡)对账单,账单清晰显示姓名

银行流水打印日期距离邮寄资料日期不得超过10天

须为打印日期前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可以体现工资收入

最终余额大于5万元人民币

须加盖银行公章或业务章,电子章可接受。

出资证明(原件)

已婚人员:

配偶的英文出资证明,由配偶所在单位出具,领导签字并盖公章

配偶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

配偶的近6个月的工资对账单,账单打印日期距离提交资料给旅行社日期不得超过10天,最终余额大于5万元人民币

收入来源说明并签名(内容只可打印不可手写)

经过大使馆/外交部认证的结婚证公证书原件

未婚人员:

收入来源说明并签名(内容只可打印不可手写)

父母双方的英文出资证明,由父母所在单位出具,领导签字并盖公章;

父母双方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

父母双方的近6个月的工资对账单,账单打印日期距离提交资料给旅行社日期不得超过10天,最终余额大于5万元人民币

经过大使馆/外交部认证的与出资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未成年人必须提供经过大使馆/外交部认证的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原件。)

注:自由职业者的拒签率较高,故当使馆要求自由职业者提供更多附加材料时,请竭力配合。

机票预订单(复印件)

包含往返预订

申根区详细旅行计划

计划书应提供清晰的证据表明申请人在斯洛伐克境内及其他申根国家的旅行计划(包括所有预定的交通、行程安排或观光景点等)

住宿证明(复印件)

涵盖在申根国家停留的全部时间的住宿证明。例如:邀请方提供给申请人的住宿证明和房产证明,酒店预订单,房屋租赁合同等。

保险(原件)

手写保险证明将不被接受。

被保险人的名字须以拼音形式出现。

签证申请人须出示,其拥有的保险保额至少 3 万欧元,包含紧急医务治疗,紧急医疗转移以及遗体转移。

保险须覆盖全部申根区成员国,并覆盖全部停留时间。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请提供行程期间有效的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未成年人如未办理身份证,可不提供该项材料

(如有延期页,须提供延期页的复印件)

需要携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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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证明(复印件)

涵盖在申根国家停留的全部时间的住宿证明。 例如:酒店预订单,租赁合同等。

可选材料可选资料可视个人实际情况提供,提供越多越有利于出签

辅助材料

理财产品、股票交割单、存折、存款证明、房产、车产复印件等证明申请人家庭经济实力的资料

必备材料

护照 (原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5点:

护照在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护照至少留有两页空白签证页,不包括备注页

如换发过护照,请提供旧护照原件

护照须完整无缺、无任何破损、无污渍

旧版护照(G开头)尾页签字处须有中文签名(不可用铅笔))

查看样图
护照 (复印件)

如有已签发的申根签证,则附其复印件。

个人信息表

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支持手写/机打(签名除外)。

照片 (原件)

近6个月内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须一致(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请保留剪裁好的高清电子版照片

请勿提供所持护照首页以及原签证页上的照片

一般相纸打印的彩色照片,照片不可翻拍、PS、美颜

查看样图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整本复印件(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首页+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本人页须加盖集体章)或直至出发前仍在有效期内的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户口本原件需送签当天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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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证明

户籍所在地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非以上五地户籍,需提供以上五地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退休证(原件)

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未办理或遗失退休证,用原单位出具的正规的英文退休证明代替,领导签字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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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能力证明(原件)

银行对账单:

须为签证申请人本人名下的借记卡(储蓄卡)对账单,账单清晰显示姓名

银行流水打印日期距离邮寄资料日期不得超过10天

须为打印日期前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可以体现工资收入

最终余额大于5万元人民币

须加盖银行公章或业务章,电子章可接受。

机票预订单(复印件)

包含往返预订

申根区详细旅行计划

计划书应提供清晰的证据表明申请人在斯洛伐克境内及其他申根国家的旅行计划(包括所有预定的交通、行程安排或观光景点等)

住宿证明(复印件)

涵盖在申根国家停留的全部时间的住宿证明。例如:邀请方提供给申请人的住宿证明和房产证明,酒店预订单,房屋租赁合同等。

保险(原件)

手写保险证明将不被接受。

被保险人的名字须以拼音形式出现。

签证申请人须出示,其拥有的保险保额至少 3 万欧元,包含紧急医务治疗,紧急医疗转移以及遗体转移。

保险须覆盖全部申根区成员国,并覆盖全部停留时间。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请提供行程期间有效的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未成年人如未办理身份证,可不提供该项材料

(如有延期页,须提供延期页的复印件)

需要携带原件

查看样图

可选材料可选资料可视个人实际情况提供,提供越多越有利于出签

辅助材料

理财产品、股票交割单、存折、存款证明、房产、车产复印件等证明申请人家庭经济实力的资料

必备材料

护照 (原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5点:

护照在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护照至少留有两页空白签证页,不包括备注页

如换发过护照,请提供旧护照原件

护照须完整无缺、无任何破损、无污渍

旧版护照(G开头)尾页签字处须有中文签名(不可用铅笔))

查看样图
护照 (复印件)

如有已签发的申根签证,则附其复印件。

个人信息表

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支持手写/机打(签名除外)。

照片 (原件)

近6个月内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须一致(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请保留剪裁好的高清电子版照片

请勿提供所持护照首页以及原签证页上的照片

一般相纸打印的彩色照片,照片不可翻拍、PS、美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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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整本复印件(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首页+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本人页须加盖集体章)或直至出发前仍在有效期内的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户口本原件需送签当天携带

查看样图
长期居住证明

户籍所在地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非以上五地户籍,需提供以上五地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婚姻证明(复印件)

如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如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证明

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查看样图
机票预订单(复印件)

包含往返预订

申根区详细旅行计划

计划书应提供清晰的证据表明申请人在斯洛伐克境内及其他申根国家的旅行计划(包括所有预定的交通、行程安排或观光景点等)

住宿证明(复印件)

涵盖在申根国家停留的全部时间的住宿证明。例如:邀请方提供给申请人的住宿证明和房产证明,酒店预订单,房屋租赁合同等。

保险(原件)

手写保险证明将不被接受。

被保险人的名字须以拼音形式出现。

签证申请人须出示,其拥有的保险保额至少 3 万欧元,包含紧急医务治疗,紧急医疗转移以及遗体转移。

保险须覆盖全部申根区成员国,并覆盖全部停留时间。

未成年人公证书(原件)

18岁以下提供:

和父母双方同行,需提供经过外交部或大使馆认证的三方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

和父母一方出行,需提供经过外交部或大使馆认证的三方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经过外交部或大使馆认证的不出行一方父母的同意委托书公证书原件

独自出行,需提供经过外交部或大使馆认证的三方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经过外交部或大使馆认证的父母双方的同意委托书公证书原件

出资证明(原件)

父母双方的英文出资证明,由父母所在单位出具,领导签字并盖公章;父母双方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

父母双方的近6个月的工资对账单,账单打印日期距离提交资料给旅行社日期不得超过10天,最终余额大于5万元人民币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请提供行程期间有效的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未成年人如未办理身份证,可不提供该项材料

(如有延期页,须提供延期页的复印件)

需要携带原件

查看样图

可选材料可选资料可视个人实际情况提供,提供越多越有利于出签

辅助材料

父母或者本人名下理财产品、股票交割单、存折、存款证明、房产、车产复印件等证明申请人家庭经济实力的资料

预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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